1月21日,对于申请人阿兰来说是一个值得欣慰的日子,她终于收到了长达10年未能获赔的人身伤害赔偿款。当天,阿兰带着女儿来到平南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为执行法官黄浩然送上锦旗一面并表达了感激之情。
阿兰是一起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被害人。其于2014年因纠纷遭到被申请人阿康持刀砍伤,阿康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依法判处了刑罚处罚并赔偿阿兰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金。上述判决生效后,阿兰向平南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接案后经过各方调查,得知了正在服刑的阿康没有赔付能力,同时也因受限于当年网络查控措施的限制从而使得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困境。
转眼十年,时过境迁,不变的是为民司法的初心。阿兰的案子历经几任执行法官的“接力”,终于迎来了执行转机,执行法官黄浩然在经过执行系统查控到阿康名下金融机构有存款可供执行。为妥善化解矛盾,黄浩然多次约谈阿康,耐心游说其主动履行,劝告其既曾因刑事犯罪入狱,现也已服刑完毕重新回归社会,倘若因失信而涉嫌犯“拒执罪”可能导致其“二进宫”,后果将得不偿失。
经过析明法理,阿康深刻认识到逃避执行的错误,其很快便将案款全额履行完毕,并在执行法官的组织下促成阿康与阿兰达成了执行和解,阿兰的合法权益也终于在“岁尾”得到了兑现。(潘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