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家孩子将我银行卡及微信支付密码交给同学,一个月不到的时间同学就往游戏里充值了5万多块钱,我还能把这钱拿回来吗?”近日,平南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了这样一起未成年人充值网络游戏引发的纠纷,帮助当事人挽回钱款损失。
案情简要
小李(15周岁)和小王是初中同学。2022年7月初,小李为在网上购买游戏账号向小王借款100元,后其称游戏公司退钱需要提供银行账号但自己系未成年并无银行卡,于是小王将绑定有父亲王某银行卡的微信号及支付密码借给小李。2022年7月底,王某到银行取钱急用,发现银行卡上的数万余元不翼而飞,通过查询银行流水发现,钱款于同年7月初分多笔以999元、2999元等金额以“微信充值”的交易方式被转走。王某询问小王后遂将怀疑对象锁定为小李,小李谎称这是游戏公司退款要走的流程,到时会一起退款。王某通过与小李父母沟通,就该笔钱款是否为小李所用发生争执,遂将小李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小李及其父母返还款项5万余元。
法院调解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韦露丝请求公安机关协助查询存在争议的欠款项的流向,但因难以查实,案件陷入僵局。庭审前,法官考虑到该案涉及未成年人,本着妥善化解纠纷原则,积极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法官再次就该争议款项向小李进行了询问,并向其耐心释法析理,小李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后果、法律责任有了清醒的认识,并最终承认了擅自使用王某手机微信账户充值网络游戏的事实,但记不清自己充值了多少钱。另一方面,经过法官的说理,小李的父母意识到了自己对小李缺乏关爱和管教,积极向王某表达了歉意,而王某鉴于对方的积极态度,表示自己在保管银行卡密码上也存在疏忽大意。最终在法官悉心细致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小李的父母愿意当场向王某赔偿损失35000元。至此,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法官说法
近年来,随着网络游戏和网络直播等新兴行业的迅速兴起,未成年人沉迷于网络的现象日渐突出,其中不乏未成年人利用父母或其他成年人账号充值游戏的情况,有的涉及金额还非常大,此类情况应当引起家长们高度重视。本案中,小李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擅自使用小王手机并通过其微信使用王某的银行卡进行游戏充值的行为造成了王某的经济损失,侵害了王某的财产权益,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小李及其父母应当向王某承担返还钱款的侵权责任。
此外,在现实生活中,未成年人利用父母或其他成年人账号充值游戏的情况屡见不鲜,对无效或者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未成年人游戏充值行为,游戏公司应当依法返还充值款。家长要求返还充值款,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充值行为系未成年人所为,例如提供游戏账号聊天记录、账号角色名称、充值时间、游戏时间等,甚至游戏时的监控录像等,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因此,亡羊补牢不如防患于未然,法官提醒各位家长要履行好监护职责,保管好个人身份信息、电子设备密码、关闭免密支付,谨防未成年人网络游戏充值问题。同时,要多陪伴孩子,合理安排游戏和学习的时间,预防沉迷,教育孩子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正确引导其健康游戏、理性消费。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监护人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四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共同生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协助和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