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王某强,关于你与王某才等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将名下金融机构账户内存款6万余元取出另用他图而未用于偿还本案债务,已涉嫌犯‘拒执罪’,法院拟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王某强:“法官,最多迟半个月我会筹回那6万余元先偿还给王某才,可以让他再宽限一点点时间吗......”
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但是面对法律的威慑力,被执行人终于幡然悔悟,一次性履行了案涉钱款,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基本案情:在王某才诉方某等人借款合同纠纷案中,经南宁仲裁委员会裁决方某等人偿还借款本息给王某才,王某强等人须对案涉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方某等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王某才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查明登记在被执行人王某强名下有房屋可供执行,遂对其房屋查封并评估、拍卖。同时,法官还发现王某强有转移财产的行为,便依法将其传唤至法院,对王某强释法明理并告知其若仍不悔过,将对其可能涉嫌“拒执罪”的行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王某强迫于其房屋将被挂网拍卖及涉嫌犯罪的强大压力,表示愿意与申请人王某才协商并承诺会尽快履行。最终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王某强通过他人现场转账5万元、现金支付33万元给申请人王某才。有感于王某强最终没有食言,申请人王某才也爽快同意放弃对王某强剩余债务的担保责任。至此,王某强在其保证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履行完毕。
法官寄语:古语道:“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诚信乃为人之本。在法院执行过程中,有些无视法律尊严和权威的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甚至还隐藏、转移财产 ,试图规避执行,刑法中规定了这种行为已经涉嫌“拒执罪”,应当予以严惩!(梁嘉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