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行,我不同意,他这车未免修得太贵了!”——被告林妹情绪激动地说道。
“不对,说好的你出钱修车,怎么出尔反尔?”——原告阿锋同样毫不客气地说道。
半小时后……
“还是得感谢法官为我们着想,一次性就把全部问题解决得很到位!”
近日,平南法院民一庭通过“法官+律师”联动调解模式,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促成被告当庭向原告履行案款的给付义务,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从源头上解决矛盾纠纷。
基本案情:2024年9月2日晚,被告林妹驾驶轿车与原告阿锋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并造成阿锋车辆损坏,交警经调查认定林妹承担事故全责。后林妹和阿锋签订协议,约定由林妹一次性赔偿8800元给原告作为车辆折旧和误工赔偿,阿锋车损维修费用由林妹承担,事情告一段落。只是不成想,车子修好后双方一对账,均对维修费用持不同意见,最后闹得个不欢而散,阿锋无奈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接案后及时阅卷,认真梳理案件事实后认为案件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为了让双方当事人能够一次性实质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向原告的代理律师说明调解意向,希望代理律师作为当事人与法官之间的沟通桥梁,可以有效发挥化解矛盾纠纷缓冲带的作用,促进双方向“案结事了”的目标再进一步,代理律师亦表示说服原告到庭与被告调解。
庭上,双方依然僵持互不让步,阿锋对林妹的拒不赔偿颇为“光火”;林妹对阿锋的诉请金额过高大为“吐槽”;二人更为申请对案涉车辆重新鉴定而又生出不同意见,这致使调解现场剑拔弩张。承办法官认为,如因诉中鉴定而导致调解中断,将会造成办案周期的延长,不仅大大削减纠纷化解的时效,还会给双方当事人带来高额不必要的诉讼成本,当即邀请陈寒梅副院长进行联合调解。念及被告林妹是女性,其在案中抵触情绪最甚,同为女性的陈寒梅决定接过调解“接力棒”,与林妹进行单独沟通。承办法官则联同代理律师继续做原告的思想工作。
经过耐心倾听诉求,陈寒梅敏锐地发现双方当事人的争议始终围绕在赔偿问题上,且相差甚微的数额不停在双方当事人心理预期的“水平线”中“上下浮动”,打铁要趁热,眼见调解在望,陈寒梅诚挚邀请代理律师及双方当事人坐在一起,谈到一处,换位思考并互相理解,正确引导了双方当事人理性对待赔偿问题,最终如愿促成双方作出适当让步并达成了一个彼此满意的赔偿协议,案款当庭一次性给付完毕,双方在承办法官的劝慰下握手言和。(潘文华 甘健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