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新闻摘要
【诚信平南】能找人,善调解,人民陪审员化身执行工作“好帮手”!
作者:潘文华  发布时间:2024-12-17 18:07:51 打印 字号: | |

“法官同志,你们这个陪审员,按辈分他可能还是我家族的兄弟……

“正因为可能存在这层‘关系’,你们才更应该站在法律这一边,守信履行。”

一起胶着数年的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执行法官通过邀请人民陪审员协助调解,共同搭建沟通桥梁,顺利促成了申请人和被执行人达成履行和解,这是平南法院首次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调解圆满化解纠纷并让人民陪审员成为执行工作的“另一种力量”的生动实践。

申请人刘某诉被执行人张某、谢某国、谢某忠、谢某龙(均系化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刘某向法院起诉,法院依法判决四名被执行人向刘某给付案款。四名被执行人在判后均未履行给付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法院通过系统对各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查询,除却执行到位的若干钱款外,再未发现有价值的执行线索,四名被执行人更是自持年长高龄,对法院的一应失信惩戒措施犹如“秋风过耳”,毫不在意,这致使案件进展一度停滞。

承办法官在后续梳理案情时通过深入调查各被执行人户籍资料,偶然发现法院聘任的人民陪审员东哥与谢某国、谢某忠、谢某龙等人户籍所在地皆为辖区某少数民族乡镇,而且均为同姓,也许还有疏亲关系,这可能会成为推动案件顺利执行的转折点。

念及此处,执行法官遂邀请东哥参与执行调解,东哥在了解了案情的具体情况后表示谢某国、谢某忠、谢某龙等人虽与其同姓,却并非疏亲,但仍爽快表示将不留余力协助法院开展执行工作。随后,东哥驱车回到村里张罗调解事宜,并在村中“族老”的引见下与各被执行人会面调解。

就此,由执行法官“引水”、人民陪审员“通渠”、村中族老“搭桥”三方协作之下悄然“构筑”起了一座解纷之“桥”,这座“桥”同时连接起的,还是一条少数民族村的法治“心路”。

经过承办法官的指导,东哥充分运用其对少数民族村中公序良俗和人情世故的通透理解并把失信的相关法律规定高度整合后转化成村中自古流传下来耳熟能详的“客家话”向各被执行人娓娓道来。经过不懈努力,最终顺利促成被执行人和申请人达成了和解协议,案款一次性履行完毕,该案圆满调结。

(潘文华)


 
来源:平南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平南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