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南法院在处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活用“诉讼财产保全”成功敦促被告履行债务,该案以原告解除申请并撤诉告终,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实质性化解纠纷。
原告刘某与被告覃某系朋友关系,覃某以还他人借款、资金周转为由,获刘某出借50000元及12500元,经刘某多次催讨,覃某推拖近一年仍未清偿债务。刘某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向平南法院提起该案诉讼,并于2024年10月14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在起诉限额内冻结、查封覃某名下的财产。
“法官,法院凭什么冻结了我的财产?”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因账户被冻结生活经营受影响,覃某主动致电法院。
办案法官从法院受理、审查财产保全申请以及依法查询、冻结、查封等程序性工作进行释法说理,并释明解除保全措施,成功劝使覃某自愿与刘某协商还款事宜。随后办案法官又致电刘某,促成刘某与覃某自行协商意愿。
10月24日,刘某以覃某已清偿所欠借款为由,向法院申请解除对覃某的财产保全措施并申请撤诉。至此,该案得到顺利解决。
该案从保全到和解,再到履行完毕、解除保全,充分体现了保全制度的优势。今年1-10月,平南法院受理保全申请案件963件,其中,在保全过程中达成调解或申请撤诉384件,调撤率39.8%,该举措既有效防止被申请人进行财产转移,又起到敦促被申请人积极履行债务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