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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平南】刑释人员买房遭拒,竟是因为......
作者:潘文华  发布时间:2024-10-15 18:14:25 打印 字号: | |

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执行措施,犹如为失信被执行人套上了“紧箍咒”,在一定程度上能迫使其主动履行法律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近日,平南法院执行局在办理的一起执行案件中,采用失信惩戒和教育劝导并行的方式,成功执结一起刑事罚金执行案件。

“法官,我已经服刑出来很久了,为什么银行不给我贷款买房?”

“因为你并未按期缴纳刑事罚金,只有将罚金履行完毕,我们才会依法撤销对你的失信惩戒......”

基本案情:据悉,被执行人黄某因刑事犯罪曾于2014年被平南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判决生效后,因黄某未在刑事判决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罚金,刑事审判庭依法将案件移送执行局。执行局受理后,及时对已刑满释放的黄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多次对其阐释执行政策及利害关系,正告其须主动履行义务。但黄某不为所动,拒缴刑事罚金。鉴于黄某消极避执行为,执行法官依法对黄某采取了账号冻结、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惩戒措施。

直到近期,黄某因贷款买房受阻,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请求解除执行强制措施。针对黄某的不理解情绪及错误认知,执行法官再次对其释法析理,详尽向其讲明执行依据及法律后果,黄某也终于意识到不如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给自己造成的不良影响,最终主动将刑事罚金及逾期利息全额缴纳,案件顺利执结。

法官提醒:因刑事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刑并处罚金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其服刑完毕后,并不意味着罚金缴纳的义务可以被免除,而是应当自觉、主动地全部缴纳,若拒不执行法院关于罚金的判决,将会受到司法强制措施的惩戒,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可以随时追缴。(潘文华)


 
来源:平南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平南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