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快报 > 执行动态
【诚信平南】法理人情“化干戈”,善意执行“救命钱”
作者:潘文华 陆超  发布时间:2024-10-08 18:05:30 打印 字号: | |

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申请执行人因治病急需用钱,而被执行人无力偿还,名下的房产又是其年老多病的父母唯一住所的情况下,如何在保证高效执行的提前下,以如我在执之心,把善意文明融入执行过程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以下是平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做法。

“最后一期的三十一万四千元,我已按照约定的时间还给黄某了,谢谢你们的善意执行!

被执行人陈某因向申请执行人黄某借款未依约偿还,黄某多次催要无果,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陈某还本付息,陈某却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定义务,黄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黄某向法院表示因身患重疾急需用钱治病,希望法院早日把钱执行到位。而陈某却因目前经济困难,无力偿还。经查询,陈某名下有房产,法院告知陈某将要拍卖其名下房产以清偿债务。

陈某表示房子里一直是年老多病的父母在居住,唯恐法院入户调查时,父母会为自己担心。执行法官了解情况后,经与陈某沟通后,“化身”为陈某朋友与执行干警前往陈某名下房产入户调查。经综合研判,得知陈某仅是暂时遇到困难,若能暂缓一段时间陈某应该有履行完毕的可能。

执行法官再次组织陈某和黄某开展调解,为力求案结事了人和,于是采用“背对背”的方式从双方当事人中积极搭建沟通桥梁。

经过不懈努力,双方自愿达成了还款协议——陈某在调解当天先行偿还五万元案款给黄某,余款三十余万元在四个月后一次性履行完毕。此方案一来可以缓解黄某的燃眉之急,二来也为陈某争取到筹款的“缓冲期”,双方均对此还款方案表示满意。

“这下可以安心养病了,心中的‘大石头’总算放下了不少!”——在当场收到陈某先行偿还的五万元案款后,久病未愈的黄某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投之以桃,报之以李。陈某有感于法院、申请执行人的善意,在和解之后,积极努力筹款,最终,如约将余款三十多万元全部履行到位。(潘文华 陆超)


 
来源:平南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平南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