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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州说法】“诉讼摆烂”消极应对需要付出怎样的代价?
作者:潘文华  发布时间:2024-09-30 18:04:05 打印 字号: | |

在司法实践中总会有个别当事人拒收传票拒接法院电话拒出庭应诉他们认为只要消极应诉就可以逃避法律责任殊不知这种“躺平”等着“挨锤”的行为会伴随一系列法律风险并最终可能导致一系列法律后果

基本案情:2022年9月25日,原告黄某与被告农某经协商,由农某将某商铺的玻璃安装工作交付给黄某完成,施工完毕后经双方结算,农某尚有工程款须向黄某支付,双方为此共同签署《欠条》一份,载明了农某应于2023年2月15日前向黄某全额给付工程款以及逾期责任等相关约定,但直至约定期满,农某一直拒不履行约定给付欠款,黄某遂诉至法院。

审理情况:受理立案后,平南法院依法向被告农某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一应相关法律文书,但均被农某拒收,即使法院干警穷尽一切方式辗转联系农某,其均对法院电话不予接听、短信不回、文书链接不看、邮寄文书也不签收,就连法院干警委托的驻村书记协助送达的文书他都将之拒之门外,甚至在开庭当天农某都拒绝到庭参加诉讼。法庭依法按照农某缺席对案件进行审判,结合案件事实,承办法官依法确认了原、被告双方承揽合同关系成立,农某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应视为其对自身诉讼权利的放弃,综上,法院遂依法判决农某向黄某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并承担黄某因本案诉讼所支出的律师费。

法官提醒:涉诉当事人出于任何目的而选择用“躲猫猫”的方式消极应诉,不仅不能逃避法律的审判,反而会让涉诉当事人失去合法表达意见的机会,等于是对保障自身参加审判程序权利的“放弃”。法官提醒,如果涉诉当事人意图通过拒接法院电话、拒收送达文书、拒签送达回证等方式逃避责任,不会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裁决以及对其发生的效力,该承担的责任也不会因躲避而减轻。如果因个人情绪而“极端应诉”,如撕毁法院送达文书、送达回证、判决文书等,甚至使用暴力、威胁方式妨害法院正常送达、行使职责的行为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甚至刑事处罚。(潘文华)


 
来源:平南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平南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