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南法院思旺法庭副庭长许耀宗在办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过程中,积极落实“立审执”一体化推进工作理念,不仅促使双方达成和解,还促进案款得到了及时履行,切实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基本案情:余某诉陆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陆某因资金周转困难而向余某借款100000元,因逾期未还而被余某诉至法院。案件受理立案直至开庭审理,陆某均未露面,也拒绝出庭应诉。案件经承办法官许耀宗开庭审理后,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遂依法判决陆某还本付息。判后,因联系不上陆某,许耀宗及时向陆某户籍所在村送达了生效判决文书以及执行督促履行告知书等材料并与陆某的父亲老陆取得了联系。
许耀宗与老陆阐明了案情,通过耐心释法说理,鼓励老陆规劝儿子陆某应积极履行,切勿挑战司法权威,以免引发后续执行纠纷,给自己带来失信惩戒。老陆了解了案情经过,也表示愿意代其子陆某履行尚欠款项,希望法庭能给陆某一次改过的机会。最终,老陆与余某在法庭的组织下达成和解协议——由老陆代陆某将案款一次性履行到位。
案结并非终点,事了才是目的,思旺法庭将持续以“如我在诉”理念办好群众身边的每一件“小案”,从根源上化解矛盾纠纷,确保案件办理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杜晓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