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南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一起涉营商环境案件,实质性化解双方企业的矛盾纠纷,既为当事人节约诉讼成本,也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原告某化工公司与被告某纺织公司系多年的合作关系,从2021年12月份起由原告向被告供应被告需要的化工原料产品,截至2024年6月,原告向被告供货货值合计488.2万元,但被告在收到原告货物后,仅向原告支付货款198.5万元,尚欠原告货款289.7万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查阅案件材料,认为该案虽然法律关系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但如果一判了之,不利于真正化解双方矛盾,还可能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在了解案件的相关情况后,承办法官耐心向原告说明被告的情况,希望原告可以从双方多年的合作关系体谅被告的难处。并考虑到原告远在外地,为减少双方的讼累和成本,承办法官采用线上调解的方式进行。
“但双方在第一次调解时对最终的标的款和诉讼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未能调解成功。”
承办法官本着“以调为先,以调促和”的原则,又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原被告沟通,组织双方对争议的标的款进行核实及对诉讼费、保全费的承担问题进行释明。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真正修复了双方企业的合同关系。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平南法院立足审判职能,为经济社会提供兼顾“公平与效率”的优质司法服务。本案双方当事人均为民营企业,承办法官对涉企业案件没有一判了之,而是充分研判案情后,以高效为企业纾困解纷为目标,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双方矛盾纠纷,既维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又减少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推动双方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实现双方共赢局面。
(通讯员/民二庭 谢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