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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平南】“法院+村委会”聚合力,执行困境“登时”解
作者:陆超  发布时间:2024-08-22 17:20:40 打印 字号: | |

“儿子有困难也没跟我们说,幸好你们告诉我,避免了我儿子丢了房子还失信于社会,谢谢你们!”——在替儿子将债务履行完毕之后,被执行人父亲向法院干警连声道谢。

近日,平南法院执行局在对一起追偿权纠纷启动评估拍卖前,执行干警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通过发挥“法院+村委会”联动机制,及时联系到被执行人的父亲,为被执行人争取到其父亲的帮助并成功将案款全部执行到位,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基本案情:申请执行人A公司诉被执行人黄某一案,黄某与A公司签订合同购买房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黄某未按照约定时间向银行还本付息,银行从A公司名下账户扣划保证金。A公司依《合同》约定替黄某向银行代付了款项后,因向黄某追索代付款项无果,A公司将黄某诉至法院请求追偿。案件判决生效后,A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经执行干警多方调查,黄某名下除有一套商品房外,再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考虑到案件标的不大,法院没有机械冰冷地马上拍卖商品房,而是希望通过善意敦促的方式,让黄某主动履行,但黄某却跟法院玩起了“躲猫猫”,长期不知所踪,案件一时陷入僵局。执行干警认为,当执行标的额远低于查封的财物时,拍卖商品房就不应是化解纠纷的最好办法,此刻或许与村委会开展联动,与黄某的家属谈一下兴许会有不一样的效果。

随后,执行干警来到了黄某户籍所在村委会,在村干部的协调下,成功与黄某的父亲取得联系并讲述了案件的基本情况。经过法院干警和村委干部循循善诱以及耐心的释法析理下,黄某的父亲才最终明白了法院执行的初衷以及失信的法律后果,其对法院的执行工作表示理解,为了不让儿子失信于社会,其表示自愿代子偿还债务。

“法院明明可以按照法定执行程序强制执行,但依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对被执行人心存善意并尝试一切可能规避因机械执行可能导致当事人产生的不利因素,真是面面俱到!”——案后,村干部纷纷对法院的善意执行表达了高度赞扬。

该案的成功执结,得益于村委会与法院之间的密切配合,也是法院执行干警秉承“如我在执”理念的缩影。今年以来,平南法院坚持加强整合“法院+村委会”的职能优势,不断强化与农村基层组织、人民调解员等社会力量的沟通协作,凝聚执行合力,大力提升执行质效。(执行局 陆超)

 
责任编辑:平南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