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龚法行】“我撤诉了,口服心服! ”
作者:吴明燕  发布时间:2024-08-02 17:48:24 打印 字号: | |

7月30日,平南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顺利化解一起行政纠纷,原告蒙甲起诉仅一天就自愿提出撤诉,来看看是咋回事。

2024年7月,蒙甲与蒙乙发生口角,在争吵过程中蒙乙将蒙甲推倒在地,导致蒙甲受伤自掏腰包入院治疗。后平南县公安局大安派出所对蒙乙作出行政处罚,罚款500元。蒙甲认为罚款太轻应予拘留,遂于2024年7月29日一纸诉状将大安派出所和蒙乙诉至法院。法院经审查起诉材料以及向蒙甲了解发现,蒙甲提起行政诉讼,从表面上看是不服行政处罚结果,真正原因是要求蒙乙赔偿医疗费无果,心生不满。综审庭庭长覃鸿坚于是电话邀请蒙甲次日到法院,向其释明法理。7月30日,蒙甲如约而至。覃鸿坚向其普及行政诉讼相关法律知识,并就该案审理向其释明,令其放下对该行政处罚结果的成见;同时就蒙甲的真正诉求引导其通过正确途径解决纠纷“我知道来法院能解决问题,但还是一知半解的,感谢你们耐心释法。”蒙甲当场提出撤回行政起诉,至此,行政纠纷案结事了。

“老百姓诉至法院,一方面表明他们法治意识提升,懂得依法维权;另一方面也体现了他们对法院的信任,相信法院能够真正帮助解决矛盾纠纷。我们要深入了解当事人内心诉求,用心做好每一起诉讼案件的调解化纷以及司法服务工作。”覃鸿坚说道。(综审庭 吴明燕

 
来源:平南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平南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