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法庭绘“枫”景】从坟山起“武”到握手言和,法官用了什么调解“利器”?
作者:张滢丹 黎德群  发布时间:2024-07-25 15:21:19 打印 字号: | |

7月22日,平南法院大安法庭顺利化解一起身体权纠纷,促使原被告双方在庭上和解,被告当庭履行赔偿责任。从双方当事人在坟山起“武”到庭上握手言和,法官的“法宝”到底是什么?

原告蒙甲和被告蒙乙系同宗同源的兄弟。2024年4月,蒙乙与族中人在到坟山祭祖时进行坟山硬化。蒙甲以“挖到他家的地”为由阻止施工,双方为此发生争执,蒙乙用锄头柄撞了一下蒙甲的胸口。蒙甲受伤住院治疗一天,蒙乙拒不支付蒙甲相应的经济损失,蒙甲诉至法院请求蒙乙赔偿其经济损失。

面对蒙甲起诉索赔,蒙乙自觉委屈。他认为坟山硬化经双方族老协商同意,蒙甲却跳出来挑事,他为了“族中事”出力施工又勇冲“火拼”一线,竟沦落到被告的境地。“族上派你去硬化坟山,不是让你去打架。遇到误会本应和平沟通,现因双方争执,你还动手导致蒙甲受伤,于情于理于法你都要赔偿相应经济损失给蒙甲。”经该案主办法官黎德群庭前调解,蒙乙表示愿意赔偿并要求当庭与原告协商清楚。

庭审伊始,蒙甲根据其收入主张误工费300元一天,就赔偿数额寸步不让。蒙乙则认为蒙甲辱骂他在先,蒙甲存在过错,不应由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为顺利解开双方心结,法官释法在前,就赔偿标准向双方阐明相关法律法规;同时攻心为上,以双方同宗同源为切入点,说理中融入和谐、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起双方对亲缘的朴素情感。最终双方自愿各让一步,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协商意见,蒙乙当庭支付2200元给蒙甲。在法官的劝说下,双方喜笑颜开、握手言和。

“当事人诉至法院,也是想找个能说理的地方,并不代表双方矛盾不可调和,这需要法官在其中耐心调解化纷,而调解的‘利器’也就是‘如我在诉’。”大安法庭在“调”的基调中,不断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走深走实。(张滢丹 黎德群)

 
来源:平南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平南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