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沟今天通了,我堵心的事也顺了”。6月20日上午,平南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现场对案涉排水口的障碍物进行清除,以实际行动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申请执行人覃二诉覃五、覃六相邻用水排水纠纷一案,三户人相邻居住,覃五一家的生活废水因不合理排放从而浸泡到覃二房屋的墙根,加之平日里雨水及覃五排放的生活废水均流经覃二房屋大门边的路面,这个情况同时也影响到了覃六的通行,覃六认为上述积水冲坏道路路口致使其无法顺利通行为由,拉来石渣铺设在该路口以致路面高出了覃二户的排水道,最终导致汇集至此的雨水、生活废水排放受阻、臭味不散、长期堵积在覃二户的门前。受此困扰的覃二将覃五、覃六诉至法院要求排除妨害。案件经法院审理,依法支持了覃二的诉讼请求。判后,覃五承诺不再乱排污水,覃六未依照生效判决履行法定义务,覃二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考虑到当事人双方是邻居,又是族亲关系,如果机械执行不利于化解矛盾,执行干警多次组织双方调解,融情理于法理,反复进行疏导劝解,但覃六始终无动于衷,依旧拒不履行。为确保生效判决得以执行,维护法律权威,法院决定强制执行。
在执行现场,执行干警了解到申请执行人覃二是一名留守老人,现年已经70多岁,子女又都在外地打工,为避免其不必要的支出而引发更大的矛盾,于是决定上阵帮忙清理障碍物,在对当事双方的土地界限以及执行区域进行了确认后,三名执行干警从老人家中借来锄头和铁铲,对案涉排水口的障碍物进行清理,炎热的夏天下,汗水很快就浸湿了干警们的衣服,随着障碍物被一点点的铲除,覃二心中的“堵心沟”也渐渐被疏通。
“小案不小办”背后关联的是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承载着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为民司法的热切期盼。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本案中,当事人是同宗的邻居,却因排水沟结怨多年,邻里纠纷宜解不宜结,双方应秉着团结互助的精神,和睦相处,切勿因邻里关系处理不当而影响和谐的生活。(潘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