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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州说法】编造虚假项目,许诺高额回报,他们被判了!
作者:原水超  发布时间:2024-06-15 11:43:43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通过暴利以及分红引诱投资者投资一些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未取得金融许可证、不具备吸收资金资质的“投资项目”、吸收资金,这些行为均属非法金融活动,广大群众在投资理财时切莫贪图蝇头小利,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

基本案情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三、李四等人因自身资金不足,为了能在平南县经营某医疗项目,在未取得可以办理公众存款等银行业务的《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推广宣讲、考察、上课等形式公开宣传该医疗项目的功效和好处,并向受众承诺不会亏本,且还有分红,吸引受众加入该项目,以投资入股的形式共吸收二十余人投资款共计六十多万元。后因该医疗项目经营不善而导致失败,造成存款投资人直接经济损失六十多万元。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三、李四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综合张三、李四的犯罪情节及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分别以被告人张三、李四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主要有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虚假项目、以虚假宣传造势、利用亲情诱骗等手段。本案二被告人编造虚假项目,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法官提醒大家,一要理性,不要侥幸。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不是“圈套”就是“陷阱”。要坚守理性底线,想想自己懂不懂,比比风险大不大,看看收益水平合不合实际,问问家人朋友怎么看,不要被赌博心态和侥幸心理蒙蔽双眼!二要稳健,不要冒险。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还可能是投资骗局,投一次就血本无归!要合理评估自身承受能力,审慎确定风险承担意愿,不冒险投资!三要警惕,不要盲目。“收益丰厚、条件诱人、机会难得、名额有限”都很可能是忽悠,一定要警惕、警惕、再警惕!多留个心眼儿,绝不要听风就是雨,盲目“随大流”投资!(原水超)

 
来源:平南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平南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