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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法行】“6·5”世界环境日|平南法院发布环境资源保护典型案例
作者:吴明燕  发布时间:2024-06-05 17:42:28 打印 字号: | |

2024年6月5日是第53个世界环境日,今年我国环境日的主题是“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我国法律分别从民事、行政、刑事方面规制着不同程度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根据行为违法性及社会危害性程度,轻者可能会承担民事侵权责任,重者会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平南法院在此呼吁广大群众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提升法治意识,积极保护珍贵野生动植物和身边的生态资源,共创生态文明的绿色龚州,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贡献涓滴力量。

案例一 “打死一只鸟”——林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2022年2月,林某在广西平南县某水库旁边的山岭使用气枪和棍棒打死了一只鹰,后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被林某打死的鸟类为鹰科普通鵟(kuáng),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二级保护动物。平南县检察院对林某的上述违法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指控林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要求林某承担刑事责任并赔偿涉案野生动物普通鵟的价值损失2.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林某非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普通鵟一只,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应受刑事处罚。林某的犯罪行为对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已经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其应受到刑事处罚外,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遂判决林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并在判决生效后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2.5万元给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平南县人民检察院。

案例二  “无证砍伐林木”——莫某犯滥伐林木罪

2022年4月份至11月份期间,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莫某分三次带着刀和油锯到平南县官成镇某村屯莫屋背岭砍伐林木,被砍伐林木共130.18立方米。

公诉机关指控莫某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林木,数量巨大,构成滥伐林木罪,要求莫某承担刑事责任。莫某主动投案,并赔偿了林木所有权人的经济损失。

法院遂判决莫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综审庭 吴明燕

 
来源:平南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平南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