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法律意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2024年5月20日下午,平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平南县平南街道第二幼儿园17名教职工到庭旁听。
法庭严格按照审判程序进行庭审,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法庭陈述等庭审程序。被告人张某醉酒后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在平南县朝阳大道路段行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达150mg/100mL以上。
法院在查明事实后依法认定被告人张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刑事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结合犯罪情节、造成的社会危害及认罪悔罪的态度,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随着法槌敲响,整个庭审活动圆满结束,法官对被告人进行了判后答疑和判后教育。在法官的引导与教育下,张某对自己醉酒驾驶的行为深感后悔,表示醉驾不仅使自己受到了刑罚处罚,还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了一定影响,其保证今后必将杜绝酒驾醉驾。
此次庭审不仅是对被告人个人行为的法律审判,活动的直观形式还使得旁听人员亲身感受到司法公正和法律的权威,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原水超 潘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