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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州说法】债权人去世,继承人能否要回借款?
作者:蒋叶青  发布时间:2024-01-30 08:28:33 打印 字号: | |

【龚州说法】债权人去世,继承人能否要回借款?

 

古语有云,“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若债权人意外去世,是否就不用还款?债权人的继承人是否能要回借款。近日,平南县人民法院六陈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明叔(已故)和阿英是夫妻关系,两人生育了女儿小芳。阿光与明叔是好友,阿光曾于2009年以生意需要周转为由向明叔借款10000元,双方签署了借条交予明叔收执。明叔病重时曾催促阿光尽快归还借款,但阿光却一直未能归还。明叔去世后,阿英和小芳母女二人也多次向阿光催要欠款,阿光仅于2022年还归还了1000元给阿英,之后便再没有归还借款。阿英和小芳母女二人无奈,只能将阿光诉至法院。

在受理该案后,主办法官甘德昌在认真查阅案件及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后,了解到被告阿光对其向阿明借款10000元的事实无异议,其表示自己也很感谢阿明曾经对自己的帮助,并不是不愿归还借款,实在是因为之前欠下不少债务,现每月收入不高,手上没有空余的资金,不能一下子全部还清欠下的债务。

为了彻底化解矛盾纠纷,法官在庭上积极调解,耐心将相关法律关系向被告耐心释明,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阿光每月归还1000给阿英母女,直至还清双方在调解协议确认的本息。双方之间的矛盾得以顺利化解。

公民合法的财产受法律保护。债权属于财产权利的一种,只要不具有人身属性,均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合法的债权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人继承后,有权向债务人主张,要求债务人承担还款责任。(蒋叶青)


 
来源:平南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平南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