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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法院案例入选广西法院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作者:来源广西高院 贵港中院  发布时间:2023-12-20 08:45:42 打印 字号: | |

平南法院案例入选广西法院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12月14日广西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23年广西法院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以及依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情况并分别公布五起典型案例和十起典型案例其中平南法院一起案例成功入选广西法院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被告人刘某诈骗案

2019年7月,被告人刘某到马来西亚加入“恒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恒泰公司”),参与实施针对中国大陆公民实施电信诈骗活动,刘某负责通过电信网络聊天方式欺骗客户登录平台注册充值。“恒泰公司”对全体成员实行集中管理,下设行政部、后勤部、APP后台客服部、业务部等部门,业务部下设“恒泰集团”、“众创集团”等5个诈骗集团。每个集团下设代理线,代理线下设组长、业务员。业务员通过微信、陌陌等社交软件及“大牛”等定位软件,将社交软件虚假定位在中国内地寻找诈骗对象,并以虚假身份与被害人交朋友或谈恋爱获取信任后,诱导被害人进入“恒泰公司”的博彩平台APP软件充值下注进行赌博;业务员、组长及代理线老板制定倍投计划诱导被害人不断充值及下注,有计划地让被害人输钱或限制提现,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2019年10月至2020年1月,被告人刘某加入以梁端雄等人为首的“B1代理线”,与梁端雄、韦欣萍、李静平、陈龙(均已判刑)等人在境外以类似前述方式利用“网易财富”APP实施诈骗,共骗取他人钱财190万余元。刘某于2021年2月16日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



本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人民法院一审,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现已发生法律效力。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境外参加诈骗集团,并在境外结伙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刘某起次要作用,属于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刘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刘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刘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并责令刘某与其他同案犯共同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典型意义

本案系未成年人参与实施跨国电信诈骗犯罪的典型案例。当前,境内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力度空前,诈骗窝点向境外转移,并以“出国打工挣大钱”“一夜暴富不是梦”等蛊惑、引诱未成年人参与其中。出国务工是一些年轻人的愿望,但是要经正规渠道、合法途径,切勿被境外诈骗团伙的谎言所引诱,心存侥幸,铤而走险,最终落入犯罪团伙的陷阱,沦为犯罪帮凶。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应予高度警惕,不参与涉诈违法犯罪活动,触碰法律高压线必将面临法律的严惩。本案的审判,体现了人民法院在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同时,对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辅助人员,依法区别对待、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来源:平南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平南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