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源治理】房屋二十多年没过户 法院联调解民忧
二十多年前,父母买下的房子不仅没办理过户手续,而且时至今日,买卖双方也都已经去世,作为子女的现在想要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于是求助到了法院。请看,平南法院如何联手解民忧,将这样“特殊”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化解在诉前。
甲某与乙某在2000年3月25日签订《房屋转让协议书》,约定甲某将其名下坐落于官成镇的房屋转让给乙某,并载明了交房时间。签订协议后,双方按约各自履行了合同义务。乙某一家搬进新家,在此房屋生活至今。乙某去世后,乙某的家属办理房屋相关手续才发现自己居住多年的房屋所有权人仍登记为甲某,并非乙某的名字。原来当初甲某与乙某签订协议后并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乙某的家属为此事四处奔波,在寻找甲某过程中,乙某家属知悉甲某也已过世。
为妥善解决此事,乙某的继承人在律师的陪同下走进了平南法院。法院调解员在收到材料后,认为该案矛盾并不大,于是联系了甲某的家属和主办合同类案件的法官,看是否能够约双方到法院进行调解。
主办法官查看案件材料后认为虽距离签订协议时间过去了23年,但案件事实清楚,双方调解意愿强烈,于是决定和调解员联手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仔细调查了签订协议的具体情况、甲某和乙某的继承人信息、交付房屋时间等,并向双方释法说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认双方父亲签署的案涉协议有效,甲某的继承人协助乙某的继承人办理过户手续。至此,该案圆满解决。
法官在此也提醒广大群众,在购买房屋时,不仅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主体、标的物信息、合同价款及交付期限和方式、违约责任等,更重要在房屋买卖协议签订后,及时要求办理过户手续,切勿“躺在权利上睡大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