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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法行】平南县行政争议调解中心一次性实质化解13件行政纠纷案件
作者:吴明燕  发布时间:2023-10-19 11:12:40 打印 字号: | |

龚法行】平南县行政争议调解中心一次性实质化解13行政纠纷案件

通讯员 吴明燕

近日,平南县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对张某某诉平南县林业局林业行政许可纠纷的13件案件进行调解,由法院、司法局、检察院联解组促使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张某某遂撤回案件的起诉,成功化解13件行政纠纷案件。

2023年3月,平南县林业局给张某一等人颁发了林木采伐许可证,张某某对颁证行为不服,向平南县林业局提出异议,因平南县林业局对其异议不予理睬,张某某遂向平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已颁发给张某一等人的林木采伐许可证。案件进入法院后,主办法官发现有关单位已依职权撤销了上述林木采伐许可证,案件有调解及撤回起诉的可能,于是引导张某某申请平南县行政争议调解中心调解。

调解会上,调解中心归纳争议焦点,当事人充分发表意见,最终平南县林业局给张某某提供了有关材料,张某某也同意撤回对13件行政纠纷案件的起诉。至此,13件行政纠纷案件得以一次性成功化解。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存在行政争议时,在提起行政诉讼前后都可以向平南县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申请行政争议调解。在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前申请行政争议调解,有利于行政纠纷得到更快速更高效的处理,如调解不成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仍可继续提起行政诉讼,不妨碍诉讼权利的行使。平南县行政争议调解中心注重发挥审判机关的主导作用、检察机关的监督作用、司法行政机关的主渠道作用,加大行政案件多元解纷力度,把实质化解争议放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视野下谋划推进,切实为平南县高质量发展营造法治、公平、稳定的社会环境。

 

温馨提示: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存在行政争议,在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检察监督前均可向平南县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申请行政争议调解。

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办公室电话:0775-7829220


 
来源:平南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平南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