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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平南】放水养鱼化解千万纠纷
作者:陆超 潘文华  发布时间:2023-10-18 08:19:50 打印 字号: | |

【诚信平南】放水养鱼化解千万纠纷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良好的营商环境离不开司法的有力保障。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良好的营商环境离不开司法的有力保障。长久以来,涉企财产执行问题一直是审判实务与民营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问题之一,如何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做到既能保护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又能使执行措施对涉案企业的生产经营的影响降至最低是每一位执行法官践行“良法善治”的必修课。近来,平南县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积极转变执行思路,善用“活封”与和解,巧妙执行一起涉企案件,依法保障涉诉企业的合法权益,实现双方权益最大化。

基本案情:2021年11月10日,B集团因与平南A公司发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A公司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支付工程款等费用两千多万元,案件审理过程中,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后因A公司未能按调解书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B集团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法院依法冻结A公司名下金融机构账户,查封了A公司名下三个楼盘的商品房及商铺共57间,并开展了为期数日的实地调查及评估工作。承办法官陆祖辉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如果机械拍卖A公司名下的房产,不仅难以成交变现,也必将影响A公司名下三个楼盘的销售,最终将导致该公司资金链断裂,从而影响其名下其他在建楼盘的施工进度、交房计划。

陆祖辉权衡再三后认为,“竭泽而渔,不如放水养鱼”,必须探索出一个既能快速实现B集团债权,又不影响A公司生产经营的方案。经过多次组织双方协调,最终力促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活解活封”的和解协议,双方同意优先以A公司销售商品房或融资的方式履行义务,A公司可对外出售已查封的房产,售卖一套,解封一套,售卖及融资所得款项存入法院指定的监控账户后,再按约定比例兑付B集团债权。此举有效保障了B集团的合法权益,有效释放了A公司被查封房产的“变现”价值,不仅为B集团胜诉权益的兑现增添了砝码,还最大限度减少法院执行对A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使其得以继续经营生存

据了解,自“活解活封”执行方案实施以来,A公司已出售并解封的商品房达37套,已履行案款一千二百余万元。

 
来源:平南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平南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