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南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联合平南县劳动争议调解中心成功调解22起劳务合同纠纷,案涉劳务费22万余元,依法维护了22名民工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
原告龚某等22人自2019年起在被告唐某租赁的平南街道某房屋内从事缝纫工作。2022年10月,唐某的纺织业务停工,双方经结算后,唐某尚未支付龚某等22人8月至10月工资合计24万余元。唐某于10月支付了部分人1000元至2000元的劳务费后,一直拖欠剩余劳务费未结,经龚某等人多次追讨未果。龚某等22人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其劳务费,合计共22万余元。
“这一系列劳务合同纠纷,涉及劳务者人数较多,我们一定要在调解上多做工作,把释法说理做细做实,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能够胜利兑现。”该院立案庭接收案件后,该庭负责人覃献军与法官潘春柏就工作开展达成了一致法官专业意见。该庭当即联系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联合开展多元化解工作。
调解初始,双方均不愿让步,唐某向法官诉苦,其工厂的纺织业务已关停,没有足够的收入来源支付龚某等人的劳务费。鉴于此前多次追讨劳务费未果,龚某等人则坚持要唐某结清未付的劳务费。该院立案庭为此坚持调解了一个月,法官及调解员多次致电双方,做实思想工作;又组织了2次现场调解,依法兼顾了双方的合法权益。最终,成功促成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从2023年9月份开始,唐某每月向龚某等22名员工支付劳务费,直至付清为止。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和调解员还为部分生活困难的原告争取了优先支付劳务费的权利,促成被告履行部分劳务费,解决困难当事人基本生活费,保障他们正常生活生产。
近年来,平南法院扎实做好劳动争议纠纷诉源治理工作,通过积极调动法院+人社+工会+N联合调解工作模式,着力将劳动争议化解在诉讼前端,为劳动者和企业合法维权提供了多维度保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张滢丹 陈丽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