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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了“别人的房子”16年,法官上门调解终确权
作者:张滢丹  发布时间:2023-09-18 17:36:34 打印 字号: | |

“有了法院出具的这份民事调解书,我去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就顺利啦,感谢法院!”近日,平南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苏柏楠通过上门调解的方式,顺利调解了一起所有权确认纠纷,以司法为民之心为老百姓解决了一个急难愁盼的问题,切实将纠纷化解在诉讼前端。

2007年,原告阿玲购买了登记在被告阿梅的父亲名下的一套商品房并签订了《协议书》,在支付了房屋出让金5.8万元后阿玲搬入该房屋并长期居住生活至今,因历史原因该房屋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阿玲一家就这样住在“别人的房子”里16年……如今她要忙活起来办理房产过户却困难重重:因为房屋登记所有人即阿梅父亲已经去世,目前该房屋产权则涉及产权人的法定继承人即阿梅及其三位兄弟。为解决权属问题,顺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让自己住得安心,阿玲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房屋归自己所有。

“法官,为这事儿我们不会又要跑法院开庭吧?”

“法官,我身体不好行动不便,为这件事来回奔波确实太累。”

“法官,有什么高效一次性解决纠纷的办法吗?我们为这事都奔波怕了。”

双方当事人一声声诉求被法官放在了心上。法官经研判后认为,“该案案情并不复杂,双方当事人亦有调解意向,被告人数较多且其中一人行动不便,为践行为群众办实事,高效解决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我们上门调解更方便。”遂于9月5日带领办案团队到行动不便的被告家中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法官仔细核实了原告与被告身份,就需查明的事实详细询问了双方,一一确认了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核实了双方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经过一个多小时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四被告自愿确认案涉房屋产权归于原告阿玲所有。“辛苦你们跑这一趟,法官上门调解就是高效又便捷。”——调解期间,当事人对法官上门服务表示感谢。

调解结束,法官认为调解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遂依法出具了《民事调解书》并送达各方当事人,目前该《民事调解书》已经生效。(图文/张滢丹)


 
来源:平南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平南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