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平南县人民法院化解了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件,双方交易对象为猪饲料,A公司向B公司出售并交付了猪饲料后,B公司多次逾期支付货款,A公司多次催收无果后,诉至法院请求B公司支付货款并支付逾期利息,判决生效后,B公司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因查控B公司名下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且B公司未能及时履行其涉案债务,于是对B公司采取了失信措施,并对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了限制高消费措施。
2023年9月7日,被执行人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黄某主动联系该院执行局,称想要尽快履行完毕其公司涉案债务,请求法院解除对其及其公司所有的强制执行措施,恢复对其信用修复。
据了解,因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黄某在其名下注册的另一家公司参加政府有关部门的招投标项目中,获得了竞标资格,由于黄某被人民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影响其竞标资格,对此,B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黄某主动联系法院请求主动将全部涉案债务一次性履行完毕并申请恢复信用。当天,在被执行人履行完毕其涉案的法定义务后,法院解除了对B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的所有强制执行措施,并出具了信用修复证明。
“诚实守信”是企业的无形资本,参与市场竞争依靠良好信用,一份信用修复证明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就是一张新名片。对此,平南法院为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对积极履行法定义务的个人及企业提供信用修复,积极引导和帮助失信被执行人主动纠错、重塑信用,推动社会诚信体系规范化建设。(陈枢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