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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州说法】微信误转一万元 不当得利依法返还
作者:谢忠伟  发布时间:2023-09-13 17:22:17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一面写着“公正执法护民权,明断是非解民忧”的锦旗送到了大安法庭庭长赵松手中,与此同时,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原告赵某某致电对赵松法官热情、耐心、高效的调解表达了最诚挚的感谢。

案情简介

2022年7月10日,原告赵某某误将一笔10000元货款通过微信转账至被告陈某某的微信账户,后原告联系到被告,多番沟通,被告仍不愿返还,赵某某遂将其诉至法院。

大安法庭庭长赵松法官了解相关情况后,认为该案涉及金额不大,本着“调解贯彻全流程”的原则,与双方当事人积极进行沟通。调解过程中,原告认为被告行为构成不当得利,理应返还其误转的钱。陈某某称现在其工程款没到账,没有钱归还给原告,至此,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赵松法官从法律角度出发,晓以利害,明确告知陈某某:“由于你和赵某某没有经济往来,这笔钱确实是赵某某误转给你的,在民法法律关系上属于不当得利,如果拒不返还是要负法律责任的……”经过主办法官充分的摆证据、讲法律、说情理、反复磋商,对方的态度发生了转变,当即表示最多一个月,等其拿到工程款,马上将收到的钱返还给赵某某,至此事情圆满解决。后原告以快递形式给张法官寄送了一面锦旗。

法条链接

《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法官寄语

群众诉求无小事,结案并不是目的,为群众解决问题,把问题解决好,让群众满意才是我们的追求。近年来,大安法庭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用实实在在的行动让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公平正义和司法温情。(谢忠伟)

 
来源:平南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平南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