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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平南】平南法院:善意文明嵌入执行,亲属自愿代为履行
作者:陆超 潘文华  发布时间:2023-09-12 17:30:40 打印 字号: | |

近日,平南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陆祖辉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圆满执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帮助申请执行人拿到两万六千余元的赔偿款。

申请执行人龙某与被执行人陈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陈某作为建房的发包人,将建房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承包资质的伍某,伍某聘请龙某等没有经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的建筑施工人员进行施工,伍某在浇灌水泥柱时从距楼面约1.8米架子上跌落,导致全身多处受伤,陈某作为发包人被法院判令赔偿龙某经济损失两万四千余元。判决生效后,陈某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于是,龙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及时向被执行人陈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但陈某既不履行,亦不如实申报财产。干警多次致电陈某均无人接听,入户调查发现其大门紧闭,不知去向。

鉴于陈某对于履行义务的懈怠态度,法院拟对陈某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本着司法人文关怀的理念,陆祖辉决定再次到陈某家了解情况,经多方查找,陆祖辉与陈某丈夫的大哥胡某取得联系,让其通知陈某在家等待。当陆祖辉一行来到陈某家时,大门依旧紧闭,电话依然无人接听。胡某得知法院工作人员到后,及时赶来。当胡某得知陈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后果以及目前法官所采取的人性化执法后,深感法院的人文关怀,胡某说,陈某丈夫去世后,供两个小孩上学确实不容易,其作为陈某离世丈夫的大哥,愿意代为履行,请求法院给予二十余天的宽限期。结合陈某实际情况,考虑到将陈某拘留对其工作,家庭以及子女的影响,陆祖辉决定给陈某一次机会,而胡某亦在宽限期内如约代陈某履行了所有案款。

这是该院在办案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善意执行的缩影,既让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得以实现,又让确有经济困难与苦衷的被执行人在无力给付的情况下得到了亲属的慷慨相助,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来源:平南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平南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