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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法院:以善意执行促诚信,予企业宽限脱困境
作者:陆超 潘文华  发布时间:2023-08-21 09:37:12 打印 字号: | |

一边是申请执行人自身经营急需资金周转,另一边是被执行人自身经营濒临绝境无法履行,各有各的难处,怎么办?近日,平南县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充分考量和平衡涉案企业的合法权益及其生存发展,将善意文明、规范高效贯穿办案始终,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企业的影响,同时维护了胜诉企业的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大化。

该院执行法官在办理一起涉及两家民营企业之间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时发现,被执行人A公司除其名下面积约29000平方米的厂房及一批生产设备外,再无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B公司不同意和解,请求法院立即对A公司名下资产进行评估拍卖。考虑到A公司受疫情影响导致融资困难,暂时无法及时清偿债务,若采取传统的办案思维机械执行,势必会导致尚未走出资金短缺困境的A公司无法经营运转甚至最终失去生产经营场所,并出现企业倒闭、工人失业等一系列问题,不利于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但若不走评估拍卖程序,案件无法执结,又将损害B公司胜诉权益。

为了避免“办结一件案,垮掉一个企业”,执行法官多次走访A公司负责人以及查看其经营生产状况,发现A公司有一定的生产能力且目前一直在正常经营生产,发展前景逐渐向好,若能给予其一定宽限期,A公司是有能力履行的;于是执行法官亦多次拜访申请执行人B公司,与其释法说理,力促其放下成见并给予A公司一定的宽裕期限履行,同时还释明了机械处置不动产并不能快速变现实现其合法权益的弊端。经过执行法官多次组织“面对面”和“背靠背”等调解工作后促成了B公司与A公司之间约定的履行宽限期,而A公司最终也不负执行法官与B公司所期,顺利如约履行了所有案涉工程款,案件圆满执结。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贯彻“企业有所需,司法有所为”的理念,主动回应企业司法需求,持续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努力营造尊商、重商、优商的良好氛围,助力企业健康发展。(陆超 潘文华)


 
来源:平南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平南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