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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法院:善意执行巧腾房 一举三得把账还
作者:韦勇麟 覃成成  发布时间:2023-08-17 17:34:02 打印 字号: | |

通讯员 韦勇麟 覃成成

涉案房屋的腾退,一直以来是阻扰执行程序的“老大难”问题,被执行人不配合、甚至以腾空物品太多为由拒不腾空等情形屡见不鲜,有没有一种方式既能保障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又能让被执行人主动腾房,还能顺带把执行款还了,这样一举多得的方式呢?接下来请看平南法院执行局是如何做到的。

案件简介:2016年,申请执行人韦某与被执行人冯某签订《楼房租赁协议》,约定韦某将其房屋的第4、5层(约500平方米)出租给冯某用于经营养生保健馆,租期10年。双方签订合同后,韦某按约定交付房屋,冯某依协议交付了押金。2019年10月,韦某曾起诉要求冯某支付拖欠的租金、水、电费、电梯费,该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冯某付清了之前所欠的费用。后因冯某没有继续支付租金等费用,韦某于2022年9月22日诉至本院。

韦某胜诉后依法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法院腾空冯某所租房屋,交还给其使用。法院受理后,便到现场调查情况,发现冯某的养生保健馆已不再经营,处于停业状态,剩余的东西都是一些保健馆常用的设备,两层楼,每层七、八个房间,腾空的东西较多。考虑到腾空成本及存放成本等问题,执行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说:“被执行人的养生馆既然不经营了,而且腾空的物品多为保健馆常用的设备,你们双方可以协商找个买家将这些物品打包卖了,既不用被执行人请人腾空,也不用考虑腾空后的存放,又可以折抵部分租金,一举三得。”

双方当事人对执行法官的意见表示认可,于是经过双方的协商,找到了第三方买主,将上述大部分物品买下来并带走,完成了房屋的腾空,同时被执行人将售卖所得货款交给了申请执行人折抵部分租金,本案圆满执行完毕。

平南法院将继续坚持智慧、善意文明执行,将“法理情”融为一体,因案施策、刚柔并济、灵活执行,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提高了司法效率,依法保障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为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打下了坚实基础。


 

来源:平南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平南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