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以来,平南法院共受理涉环境资源诉讼案件293件,审结276件,追缴违法所得2000余万元,2023年1-7月,滥伐、盗伐、非法捕捞、污染等环资刑事案件数量同比下降28.57%,环资行政案件同比下降65.41%。其通过运用好“联、治、防”三字诀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用审判治理为主笔,绘就了平南生态文明的新画卷。
一、用好“联”字诀,发挥协调联动优势形成保护合力。
在平南县党委的领导下,平南县公安、检察、法院、行政执法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协调联动,对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形成合力。一是加强府院联动,施行环境资源保护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通过联席会议对涉环境资源保护和司法保护难点、堵点问题进行会商,实现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良性互动,形成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合力。2020年平南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平南县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工作细则》《平南县开展打击违法勘探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了打击环境资源违法行为中各执法部门的分工,整合执法资源。细则和方案出台后,行政执法机关对环境资源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并向法院申请获准执行86件,有效打击整治和查处相关违法行为。二是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通过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行政执法部门以及公安和检察机关的协调沟通,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审判、民事审判、行政审判和司法执行的衔接机制。2021年9月3日,我院在打击“四非案件”中联合公安、检察机关联合发布敦促四大行业领域(包括不按规定开采矿产资源、非法倒卖土地等违法犯罪)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有效督促10名涉案人员主动投案。三是制定联动调解机制,2023年5月9日,我院与县检察院、县司法局成立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对涉环境资源行政案件引导鼓励当事人选择行政复议、调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尽最大力度促成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妥善协调好环境公共利益和个体利益。四是能动司法,主动作为,我院就审理案件中发现的无证开采和越界采矿的行为,向平南县自然资源局发出司法建议2份,案涉17起非法采矿行为,建议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加强对采矿行业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发出司法建议后,平南县自然资源局通过网站、宣传标语加大宣传教育的同时,依法加大打击力度,向公安机关移送非法采矿涉嫌犯罪案件14件。
二、用好“治”字诀,依法履行环境资源审判职能。
2020年以来,平南法院共受理涉环境资源诉讼案件293件,审结276件,通过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三合一”归口审理,充分发挥环资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守护平南青山绿水。一是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行为。2020年以来,平南法院共受理环资刑事案件138件,涉案267人,现已审结136件,对265人判处刑罚,在对被告人科以刑罚的同时,我院坚决给予被告人经济上的制裁,现已追缴违法所得2000余万元,罚金执行到位800余万元,取得了良好的惩治成效。2023年1-7月,滥伐、盗伐、非法捕捞、污染等环资刑事案件数量同比下降28.57%。二是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该院在办理一件环境噪音污染纠纷案件过程中,发现豆制品加工店生产豆制品时产生的声音超过规定的分贝,遂依法判决该店案件生效后三十日内采取隔声降噪措施,案件生效后该店已停止侵权。三是监督行政部门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职责。2020年以来,平南法院依法准许行政机关拆除违法占用农用地、林地、耕地等土地上建设房屋或其他设施案件61件,准许拆除非法在水源保护地建设养殖设施案件8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治理成效。2023年1-7月,环资行政案件同比下降65.41%。该院在对平南县农业农村局申请强制拆除黄某等8人在水源保护区非法建设的网箱养殖设备一案进行审查时,平南县农业农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依法准予执行,有效维护了浔江生态环境安全。四是依法责令环境损害责任人履行环境修复义务。在办理的11件公益诉讼案件中,平南法院判决7件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的13名被告人履行环境修复义务,在浔江放流成鱼共计23.286千克,幼鱼共计78270尾;判决1件污染环境罪的8名被告人因非法处置铝灰(危险废物,属有害物质)退赔应急处置费用82万元;判决2件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2名被告人赔偿因其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造成的损失1531元,为环境资源的损害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救济途径。
三、用好“防”字决,通过环资宣传强化司法裁判预防和教化功能。
一是司法裁判普法宣传,通过庭审网络直播、判后答疑、释法说理、裁判文书上网、执行信息公开、发布重大典型案例等方式向当事人及社会公众普法,增强社会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达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二是通过法律“五进”活动进行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法治宣传,2020年以来,该院共开展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法治宣传活动50余次,通过宣传《贵港市平南龚州生态园保护条例》《贵港市鹏山保护条例》等向公众宣传环境资源相关法律政策,提高公众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法治意识。三是通过多个宣传平台宣传环资保护,平南法院通过微信公众号“平南法院宣传”大力进行环资保护法治宣传,并会适时发布相应的环资审判信息,清明节时发布构成失火罪的典型案例、3-6月禁渔期发布因非法捕捞被判刑罚并修复受损水体环境宣传等,相关信息文章获广西电视台、广西法治日报、广西高院微信公众号等传媒平台采用多篇,为公众关注环境问题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氛围,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环境司法作为国家环境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在打击环境犯罪、救济环境权益、终结矛盾纠纷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下一步,平南法院将继续用好联、治、防“三字诀”,不断提升环境司法能力水平,争取推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取得更大成效。(吴明燕 覃成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