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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调解、硬执行,平南法院执行工作再获锦旗
作者:潘文华 陆超  发布时间:2023-08-01 18:01:19 打印 字号: | |

平南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陆祖辉法官助理陆超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8月1日上午申请执行人卢某向二位执行干警赠与印染着烫金大字“一心为民  公正执法”的鲜红锦旗一面,表达对该院执行工作的认可与感谢。

申请执行人卢某和被执行人覃某、陈某是朋友关系,覃、陈二人因生意投资于2019年1月份向卢某借款320000元,至借款期满,其二人尚欠160000元及利息未予结清,卢某诉至法院要求二被执行人还款获法院支持。案件判决生效后,因二被执行人拒绝按照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支付借款及利息,卢某遂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对二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查控,但并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念及当事人互为朋友关系,执行法官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多次通过电话和上门沟通等形式敦促二被执行人积极履行,希望最大程度上促成双方和平调解,但执行程序一度陷入僵局。

在沟通协商解决无望的情况下,执行法官转变执行工作思路,通过网络查控“点对点查控”查询了被执行人配偶名下财产,发现陈某丈夫名下在大安有房屋一幢,于是果断予以查封,并正告其二人后续将对该房产依法评估拍卖,所得款项将用以兑付申请人的胜诉权益。

在法院将陈某配偶名下的房屋挂网拍卖后,被执行人陈某的丈夫着了急,因其是被查封房产的共有人,若二人房屋被依法拍卖处置将对其一家人的生活及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甚至会影响其孩子的教育和将来就业。迫于压力,被执行人陈某终于向执行法官表达了履行的意愿并很快将案涉欠款全部给付到位,法院遂及时解除了对陈某涉案房屋的查封,案件至此圆满执结。

执行法官陆祖辉表示,在执行工作中,执行法官会结合案情实际从法、理、情的角度出发,最大限度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积极履行法定义务的会给予司法关怀,但是对拒不履行的将依法予以严惩。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2020年修正)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涉案房屋虽然登记在其丈夫名下,但是因房屋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不因登记在一方名下而改变共有的性质。因此,按照上述规定,法院可以查封该房屋。(潘文华 陆超

 
来源:平南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平南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