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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法院集中宣判电信网络诈骗案4案4人
作者:潘文华  发布时间:2023-07-21 17:21:45 打印 字号: | |

为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蔓延势头,严厉打击涉“两卡”(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721日上午,平南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4涉网络电信诈骗案件,被告人蔡某恒、李某泉、卢某华、黄某海4人分别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分别处人民币三千元至二万元不等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蔡某恒、李某泉、卢某华、黄某海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下,仍将其各人名下的银行卡或支付宝、微信账户、手机提供给他人用于转移网络犯罪资金,或配合他人转移资金提供刷脸验证、取现等服务。其中,蔡某恒名下银行卡流水合计7万余元,涉及涉及电信网络诈骗案1件,诈骗金额13000元,其从中获利1198元;李某泉名下银行卡流水合计8万余元,涉及电信网络诈骗案2件,诈骗金额44500元,其从中获利44500元;卢某华名下银行卡共帮助他人转移电信网络诈骗资金252444元,其从中获利1500元;黄某海名下银行卡共帮助他人转移电信网络诈骗资金258942.66元,其从中获利125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四被告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情况下,仍提供资金账户、提供刷脸认证服务等方式为犯罪分子转移非法资金,并配合转账,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最,依法应受刑罚处罚,公诉机关指控四被告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罪名成立。根据四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此次集中宣判活动有力打击和震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下一步,平南法院将始终保持对电信诈骗犯罪的高压态势,同时加大宣传力度,继续积极开展反诈宣传,切实守护好老百姓的“钱袋子”,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更加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潘文华)

 
来源:平南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平南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