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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非法运输140瓶罐装液化气 一男子涉危险驾驶罪被提起公诉
作者:覃成成  发布时间:2023-07-05 17:17:31 打印 字号: | |

7月4日,平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庭审一起涉危险驾驶罪的案件,一男子因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资质,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被检察院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邹某某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资质,于2023年4月14日,使用非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粤A15CW6五十铃厢式货车从广西玉林市博白县运输140瓶罐装液化气回广西平南县,并在平南县镇隆高速路口被民警现场查获。

公诉机关认为,邹某某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资质,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行为,危及公共安全,违反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法官依法审查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听取了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材料、量刑建议和被告人的陈述等,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

案件将择期宣判。(覃成成)


 
来源:平南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平南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