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南法院通过发出预处罚通知书给具有协助执行义务人,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促使了该义务人主动履行腾退土地,目前涉案土地成功交付给相关权利人管理使用。
2023年4月初,某推广站与某公司的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请求法院清理搭建在租赁土地上的建筑物及种植的植物并将租赁土地返还给某推广站。法官执行中了解到,某公司擅自将土地出租给多个案外人,其中包括某泡沫厂。经法院执行人员多次到现场做该厂经营者易某的工作,动员并且要求其在15日内将厂房设备拆除搬离。直至5月初该厂房依然“纹丝不动”,而后执行人员多次上门并通过电话联系易某要求尽快搬离,否则法院将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而后,易某以设备均属压力容器设备,需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拆装申报等程序为由,请求法院给予一定宽裕期限并且承诺2023年5月31日前一定搬离。然而时间进入了六月份,该泡沫厂的搬离工作没有进展。
之后执行法官又与某泡沫厂几次协商无果后,法院鉴于其行为已经侵犯到了涉案土地业主的合法权益,同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对其经营者易某送达了《预处罚告知书》,限其在期限内搬离完毕,否则将对某泡沫厂处以罚款10万元,对其经营者处以拘留15日。易某意识到法院“动了真格”后,自行在三日内将厂房设备拆除搬离。
预惩戒制度是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具体体现,是以预告的方式,向被执行人以及具有协助执行义务人发出“惩戒预警”,是一种善意的提醒,《预处罚通知书》体现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也起到了促使相关义务人主动履行义务的警示提醒作用,当穷尽了一切方式告知相关义务人后,仍不履行的,将面临强制执行的实质处罚。(韦勇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