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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法院灵活处理流拍房产,执行到位逾500万!
作者:陆超  发布时间:2023-06-08 17:51:21 打印 字号: | |

近日,平南县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中的相关规定,通过第三人申请以流拍价格购买流拍标的物的方式,灵活处理流拍财产,加快资产变现,执行到位500多万元。

申请执行人某金融机构与被执行人梁某海、梁某武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1年,平南法院梁某海、梁某武名下位于平南镇的房屋(原某信宾馆)两幢进行评估、拍卖,经过第一、二次司法网络拍卖及变卖均流拍,申请执行人不接受以物抵债,因无其它财产执行,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2年,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法院再次启动拍卖程序,至2023年3月25日司法网络变卖结束,上述房屋依然无人竞买。两次启动拍卖程序,均无人竞买,申请执行人的债权无法实现,被执行人的欠款利息日益增加,数次司法网络拍卖也占用了大量的司法资源,如此困局该如何打破?

为打破僵局,执行法官告知申请执行人,如有案外人愿意购买上述房屋,可以流拍价格购买。在申请执行人的积极联系下。2023年5月9日,第三人赖某某向法院申请,其自愿以流拍价5253171元购买上述拍卖标的物。法院经审查后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第9条第(4)项“财产经拍卖后流拍且执行债权人不接受抵债,第三人申请以流拍价购买的,可以准许。”之规定,该申请符合规定,依法予以准许2023年5月15日,第三人赖某某付清价款后,法院立即向其出具了成交确认书和确权裁定书并于次日为赖某某办理了房屋交接手续。

本案的执行方式,打破了财产经变卖流拍后无法处置的僵局,丰富了财产处置方式,提升了财产处置效率,避免了大宗资产价值贬损既体现了法院执行方式的灵活运用,又展现了善意文明执行之举,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通讯员陆超)


 
来源:平南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平南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