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污染,是指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或者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噪声污染已成为世界公害之一。从2003年开始,每年的6月5日正式确定为“世界环境日”,旨在希望越来越多的人了解这个“看不见的杀手”。近日,平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相邻之间因噪声侵害所导致的纠纷。
案情回顾
林某的住宅与某豆制品加工店相邻。林某陈述某豆制品加工店于晚上10点就开始炸豆腐,开工噪声污染严重,林某认为该店在加工豆制品时产生的噪声严重影响林某及其家人的正常作息和生活,并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仍无法得到妥善处理,遂向法院提出要求某豆制品加工店排除妨害,消除噪声污染。
根据从贵港平南县生态环境局调取的材料显示,经平南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到该店进行检查,在现场监察记录记载:……2.磨桨时间是每天16:30-23:00,炸豆腐时间为晚上24时至第二天凌晨4时,正常每天用黄豆200多斤……
经辖区派出所民警夜间到该店进行测量,该店加工豆制品时产生的声音为65分贝。
法院审理
关于某豆制品加工店应否消除声音污染的问题。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按照《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1.1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排放限值,1类功能区昼间为55分贝,夜间为45分贝。本案中,林某居住的房屋与某豆制品加工店相邻。该店磨浆时间是每天16:30至23:00,炸豆腐时间晚上24:00至第二天凌晨4点。并经辖区派出所民警夜间到该店测量,该店加工豆制品时产生的声音为65分贝,已超出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的标准。该店没有提供证据证实其加工豆制品时产生的声音小于或者等于该标准。因此,该店加工豆制品时产生的噪声超标,构成了噪声污染。林某一家人长期生活在该噪声环境下,身心健康势必受到不良影响和一定程度损害。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林某要求该店排除妨害,消除噪声污染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以支持。
法院判决
某豆制品加工店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对加工豆制品时产生的声音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使林某居住的房屋昼间噪声低于55分贝、夜间噪声低于45分贝。
法官呼吁
噪声会干扰休息、睡眠,使工作效率降低,使人听觉疲劳、视力下降,损坏心血管,导致神经系统紊乱等,我们要增强噪声污染防治意识,自觉减少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拒绝看不见的“污染”,让世界按下“静音键”,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良好噪声污染防治氛围,共同维护生活环境和谐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