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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法院:进“所”后家属速履行,法院提前解除拘留
作者:侯家栋  发布时间:2023-06-02 17:44:41 打印 字号: | |

“法官您好!我是申请人执行人梁某某,现在被执行人罗某家属想代其履行,并恳求法院提前解除对罗某得拘留。”

2023年5月31日下午,也是被执行人罗某被司法拘留的第二天,执行法官接到了电话。

案情回顾

原告梁某某因与被告罗某的感情纠纷难以调和,便向平南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被告罗某向原告梁某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判决生效后罗某一直未履行,梁某某多次向罗某讨寻无果,迫于无奈便向平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平南法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罗某的金融账户,并向其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罗某一直没有向执行法官申报财产。经查明,被执行人罗某名下仅银行账户内有少量存款,并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亦无法提供罗某的财产线索。执行法官多次尝试拨打被执行人罗某的电话均无法接通,也曾到罗某的家中寻找其本人,但未发现其踪迹,该案的执行进展一度到了瓶颈期。

2023年5月30日下午,一个电话打来,让该执行案件重燃希望,执行法官根据掌握的线索得知,被执行人罗某即将从外地回到家中,执行干警立即整装待发,前往罗某的家附近等候。下午6点10分,在罗某刚踏进家门一会,执行干警向其出示工作证,并动员其履行该案的法律义务,在其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后,执行干警便将其拘传至法院。在执行法官多翻劝说下,其依然坚持拒不履行。鉴于其拒不申报财产、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且态度蛮横恶劣,执行法官遂依法对其做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并于当天晚上10点,将其送至平南县拘留所收押看管。

5月31日下午,被执行人罗某的家属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立即联系上申请执行人梁某某,恳请梁某某谅解,表示愿意代罗某履行完毕,并希望法院能给罗某一次承认错误的机会,提前解除对罗某的司法拘留,随后梁某某便向执行法官打来了开头的那个电话。

 6月1日上午,在确认罗某家属代为履行完毕本案债务后,执行法官便来到了平南县拘留所,并对被执行人罗某进行了思想教育。鉴于罗某亦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执行法官便依法提前解除本院对被执行人罗某的拘留。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该案最终也顺利得以执结。

温馨提示

作为案件的当事人,切莫蔑视法律,否则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当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积极履行,避免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当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后,作为被执行人应当积极配合执行人员、如实申报财产、主动履行法律义务,要懂得敬畏法律,遵守法律,用实际行动来促进案结事了!(侯家栋)


 
来源:平南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平南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