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但作为法院家事纠纷审判团队要“善断家务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自2016年3月起施行,《人身安全保护令》是该法创设的重要制度和核心内容。如何用好“令”有效防范化解家庭暴力,如何断好家务事,有效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平南县人民法院民一庭以行动促法落地。
妻子遭酒后丈夫殴打,满脸血迹报警求助,过后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近日,平南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家庭暴力的离婚纠纷,小美向法院哭诉其多次遭丈夫大壮殴打,严重至其一度满脸血迹报警寻求帮助。二人分居后,大壮多次上门纠缠并威胁恐吓其及其家人,令其十分恐惧,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该案主办法官王燕知悉后,开启“绿色通道”迅速审查涉小美被家暴的材料及评估存在的危险系数,经逐级层报庭、院领导研判分析,迅速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依法禁止大壮对小美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大壮骚扰、跟踪、接触小美及其相关近亲属。同时告知小美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遇到紧急情况先向周围群众、辖区派出所求助,如大壮触犯法律的,法院一定会依法惩处。
法官极力化解家暴,多次调解挽浪子,当事人“曲终人和”化恩怨。
事态紧急,王燕立即着手办理该案,将该保护令送达大壮、小美以及辖区妇联、派出所、村委会等。经向大壮所在的辖区公安机关、妇联、居委会了解情况后,依法传唤大壮。
法官当面询问大壮相关情况,一开始大壮并未意识到其行为性质的严重性,认为只是家事,没必要上升到法律层面。王燕详细向其释明《反家暴法》《人身安全保护》等相关法条规定,并告知去违反法律的后果,家暴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法官的耐心释法明理下,大壮扭转了错误认识,承诺不会再实施暴力行为。
初步解除了暴力隐患,王燕再就双方离婚纠纷进行调解。王燕多次与双方沟通力求化解矛盾,双方态度软化愿意和平协商,因小美离婚态度坚决,大壮亦同意离婚,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和平离婚。该案成功化解了家庭暴力,避免了个人极端事故发生,使双方当事人得以“曲终人和”,其子女能够在父母的和平沟通及和谐的家庭环境中成长。
法官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张浩健 张滢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