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司法护航。近年来,平南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为守护平南“绿水青山”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一、严惩犯罪分子,提升震慑效果
铮铮法锤,守护青山绿水。该院始终保持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从严打击的高压态势,加大对涉及环境资源案件的审判力度,精准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行为,有效发挥刑罚的震慑作用。2022年以来,我院共受理各类破坏生态环境案件50件99人,审结48件95人,结案率96%。在审结的48件95人中,涉及非法采矿罪13件26人、盗伐林木罪2件4人、滥伐林木罪24件38人、污染环境罪5件15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1件6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罪3件6人。对上述95名被告人均作出有罪判决,其中对6名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对其余89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500元至1000000元不等的罚金。
二、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加强与检察、公安、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沟通联系,通过座谈、反馈意见等方式相互交流涉环境资源案件信息,探讨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预防、治理环境污染的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凝聚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执法司法合力。同时,针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沟通协调,在证据收集、证明标准、定罪量刑等方面探索统一标准,共同解决办案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三、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打击氛围
该院积极延伸司法触角,利用世界环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法律、讲案例、讲保护,积极引导群众树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让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深入人心。此外,该院通过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保护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典型案例。2022年以来,该院开展开展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法治宣传活动30余次,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今后,平南县人民法院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和遏制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在审理案件的同时也力求让老百姓认识到环境资源不可触犯的法律底线,呼吁广大群众树立环境资源保护意识,努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李敏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