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是法院执行局吗?我们筹足钱了,现在和申请人准备到法院协商一次性履行完毕,请你们主持我们协商履行。”申请人在电话里说道。
申请人武林镇某村与被执行人刘某、郭某、梁某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16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三被执行人共同偿还租金85549元及违约金给申请人武林镇某村。判决生效后,三被执行人一直没有履行偿还义务,武林镇某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向三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期限内履行法定义务;同时,查明被执行人郭某名下有一套商品房,在三被执行人未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下,执行法院依法作出裁定查封该商品房,并将查封情况通知了被执行人郭某。
被执行人郭某依旧置之不理,甚至称此事与其无关,法院无权查封其财产。在执行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未果下,执行法官果断上门找到被执行人郭某督促履行,并向其释法说理,若不履行将会对该房屋采取评估拍卖,本案所涉标的不大及该房屋所在地系被执行人多年生活工作的地方,若处置将对被执行人及其家人的生活及工作会造成很大影响。在执行法官耐心解释下,被执行人郭某的妻子何某担心房屋被拍卖,于是匆忙赶往法院,请求法官主持调解。最后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被执行人郭某的妻子何某及被执行人刘某一次性将钱款偿还给申请人武林镇某村。至此,本案全部执行完毕,执行法院及时解除了对该房屋查封。
民生无小事,执行暖人心。平南法院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积极履行法定义务的给予司法关怀,对拒不履行的依法予以严惩。(何念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