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平南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艳华适用刑事案件认罪认罚速裁程序,公开开庭集中审理3起交通肇事罪、1起贩卖毒品罪和1起盗窃罪,并全部当庭作出判决。
“现在开庭”,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整个庭审过程层次分明、条理清晰,节奏紧凑,严谨有序,既体现了审判效率,彰显了法律权威,又充分保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法院综合案件犯罪事实及情节,5件案件依法当庭宣判,被告人彭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刘某杰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徐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两个月;被告人卢某家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被告人方某林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二个月。5名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诉。
该次集中审理,是该院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的又一次深入实践。随着认罪认罚制度的推广实施,为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办案效率,近年来,平南法院高度重视,在探索简单刑事案件的审理制度上不遗余力,始终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断推进刑事速裁程序落地见效,在保证办案质量和保障诉讼权利的前提下,简化办案流程,提高办案效率。早在2022年,平南法院就联合公安、检察、司法机关形成了《平南县政法系统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进“直诉速裁”实施方案》坚持质量优先、诉讼权利保障、配合制约等原则。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局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相互制约,加强侦查、起诉、审判各环节的有效衔接,提高办案质效,确保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