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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人民法院关于公开征选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的公告
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23-03-16 17:56:05 打印 字号: | |

为加强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进一步提高网络司法拍卖工作质量与效率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平南县人民法院决定征选三家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为国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且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

2.具有与其开展网拍辅助事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能够承担法律、摄影、摄像以及音像制作等事项的专业人员;

3.具有拍卖财产VR拍摄及制作能力;

4.具有随时提供引领现场看样的能力;

5.具有在线客服,能够及时接听、接受电话(网络)咨询并作解答的能力;

6.具有官微、官网等宣传渠道,有对上拍标的物进行宣传推广的能力;

7.在全区各市均有驻点,能够提供随时入户采样调查;

8.能够提供驻点服务,并根据执行法院的要求派驻至少2名及以上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机构及其成员无违法行为记录;

9.同意并承诺适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指导意见》辅拍费用参考标准为签约收费标准;

10.本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出资人、开办人或股东的社会机构,不得报名参加本次招标。

二、工作内容

1.提供拍卖材料制作及上传服务。制作能够全面反映拍卖财产状况的文字说明、照片、视频、VR影像等材料,拟写拍卖公告、拍卖须知,连同前述材料一并上传至拍卖平台。

2.提供咨询服务。根据评估报告书、执行法院提供的拍卖财产信息,向意向竞买人介绍拍卖财产详情、网拍流程以及相关竞买政策。

3.提供看样服务。引领竞买人现场看样,登记看样信息(时间、地点、看样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并向执行法院反馈。

4.提供保管服务。负责对拍卖财产的整理、清洁与保管。

5.从事执行法院委托办理的其他辅助性工作。

三、申报材料

1.申请书、承诺书;

2.营业执照;

3.经营场所的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4.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5.本机构在册专职从业人员名单、劳动合同及其近一年的社保缴纳记录;本机构专职从业人员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证明、执业资格证书、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等);

6.既往入驻法院清单、入驻人员清单,既往服务经历及服务法院评价(评价内容要求详细描述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

7.既往服务案例(包括拍卖辅助案例、其他相关服务案例);

8.本单位情况介绍及以往业绩说明;

9.机构内容管理工作制度;

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报名机构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凡有弄虚作假情形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名资格。上述材料、证明均指复印件,需现场核对原件后提交,对所提交的材料制作目录清单、标注页码、统一以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四、选定程序

1.本次征选通过本院网站向社会公告申报条件;有意且符合条件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在规定期限内向本院报名;由本院对报名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进行初审、复审、公示、签约,择优选定3家;

2.在本院网站公示选定的网络拍卖辅助机构。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所涉内容除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外,由平南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2.报名提交材料时间:自2023317日至202347日(均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凡有意者,请于20234718:00之前将申请书及申报材料提交至本院;

提交方式:纸质文本请邮寄或提交至平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张月处,文件电子版请发送至pnfyzxj2020@163.com并电话联系告知。逾期申报的将不予受理。

3.地址:贵港市平南县平南街道龚州大道499号平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308室。

联系人:张月,联系电话:0775-7824256、19877525992

 

 

附件:1.申请书(扫描二维码下载)

      2.承诺书(扫描二维码下载)        




平南县人民法院

2023年3月16日


 

来源:平南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平南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