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法官,我把钱凑够了,我要履行案款……”3月9日,一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在上班第一时间给平南法院执行局法官陆祖辉打来电话。
2016年6月20日,小B因资金周转所需,向小A借款,后因多次讨要欠款无果,一纸诉状将小B告到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令小B向小A偿还借款本金4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小B拒不履行,小A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名下的金融机构账户,查封了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并裁定评估、拍卖。迫于法院强大的执行威慑,于是便有了文章开头一幕,被执行人携现金到法院履行案款。在执行法官陆祖辉的主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案款,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下一步,平南法院执行局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结合执行工作重点,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加大执行威慑力,助力执行工作再上新台阶。(徐汝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