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共享单车扫码、解锁十分方便,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开始使用共享单车。如果未成年人骑行共享单车发生交通事故,应当承担怎样的赔偿责任?请仔细阅读本文,否则一不小心,很可能要为“熊孩子”错误行为付出了昂贵的“学费”。
2021年10月16日,未满16周岁的钟某驾驶登记无号牌共享电动自行车与黄某驾驶自行车在平南县二环路处同向行驶,由于钟某边骑车边玩手机未注意观察路面动态,致使其与黄某发生碰撞,造成黄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平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钟某在此事故中负全部责任,黄某无责任,事故造成黄某十级伤残,各项损失高达49841.12元。因钟某未满16周岁,系限制行为能力人,法院依法判决钟某在事故中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由钟某的监护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三)不得醉酒驾驶;(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八)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本案中钟某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且驾驶车辆时玩手机未注意观察路面动态,导致事故发生,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并结合本案可以看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驾驶机动车,但绝大多数家长或不知道、或干脆漠视,其作为法定监护人对孩子的行为有监护责任。如果未成年人骑共享单车对他人造成了损害,因其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法律后果将由其监护人承担。(潘文华 张浩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