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大安法庭调解工作室一直以来都十分注重家事案件的纠纷调处,以社会核心主义价值观作为家事纠纷调解工作的圭臬。在调解过程中,大安婚调室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处理过程中,积极探索通过案件调处弘扬和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新路径,充分发挥司法案例在规范、指导、评价、引领社会价值的作用。
近日,大安婚调室处理一起涉残疾人的婚姻纠纷案中,以爱残助残扶残、维护残疾人婚姻权利、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为导向,将离婚与否对残疾人今后生活的影响程度作为评断因素,并尊重当事人的合理意见,妥善化解了该案的纠纷,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和睦共处。
小波(化名)和小玲(化名)于2013年经人介绍相识谈婚,2015年2月26日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16年12月12日生育女儿小婷婷(化名),小玲带来继女小瑶瑶(化名)与小波一起生活。由于小波和小玲性格、爱好不同,也因生活琐事闹矛盾,小玲于2018年11月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于2019年3月11日驳回其诉讼请求。3年来,双方依然没有改善夫妻感情,既不沟通也不来往,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没有和好可能,双方协商过都同意离婚,但是在孩子抚养方面有分歧。
婚调室接到该案后,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努力疏导当事人情绪,要以家庭和谐为重,从双方矛盾产生的根源出发,找到分歧,对症下药。在了解到小波存在一定的智力障碍、小玲腿部残疾,行动不便的情况后,工作人员将关爱残疾人的政策与司法规定融合起来,与双方当事人围坐在一起,促膝谈心,询问彼此的难处、身体等情况,征求当事人及其家属对纠纷处理的意见。双方都表示,几年了,彼此都无沟通来往,感情已破裂,均同意离婚,离婚后,大家也能在家人的关心照顾下开启新的生活,愿意解除这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至于子女抚养问题,双方都愿意小瑶瑶、小婷婷由小玲抚养,小波则每月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结婚自由、离婚自由是当事人的合法婚姻权益,由于存在民事行为能力问题,残疾人的婚姻权利更应受到重视。关爱残疾人是社会文明的标志,也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司法应发挥爱残扶残助残的引领作用,秉持鲜明是非观,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利,通过典型案例向社会传递关心、爱护残疾人的价值信号,让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得到发扬鼓励,让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受到约束制裁,使社会正气充盈、正义彰显。(大安法庭 陈厚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