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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法院执行预惩戒机制运行效果好
作者:陈枢文  发布时间:2022-12-16 14:48:43 打印 字号: | |

预惩戒制度是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具体体现,是以预告的方式,向被执行人以及具有协助执行义务人发出“惩戒预警”,是一种善意的提醒,相关义务人应当积极主动配合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否则将依法受到惩戒。今年以来,该院积极运用预惩戒机制促进提升执行质效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促使115人履行完毕案件102件。主要做法如下:

一是建章立制规范预惩戒机制正确运行。为了确保预惩戒机制有章可循,该院根据民诉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全面贯彻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结合执行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平南县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程序中适用预惩戒制度的规定(试行)》。对预惩戒机制进行全面阐述和分类,坚持依法惩戒、程序正当和罚当其过的原则,明确了适用的情形,规定了适用预惩戒的前置要件,规范了采取预惩戒措施告知书的样式,形成了统一文书格式,增强了司法权威。

二是精准实施促进预惩戒机制有序运行。执行实践中,一些小标金额的案件却是难以执行到位,一些被执行人抱着侥幸心里,认为人民法院不会因为执行金额这么小而大费周章,为此,该院着手从3万元以下的执行案件着手适用预惩戒措施,先通过尝试多次联系被执行人耐心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尽可能动员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完毕;若多次联系均不履行的或者无法联系的,组织执行人员上门找到被执行人,促使履行;若上门无法找到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仍不履行的,则在被执行人住所周围及其所在村委、社区张贴失信被执行人“大头贴”,形成强大的失信惩戒力度,让失信被执行人“无地自容”,迫使主动履行。自10月该机制运行以来,该院3万元以下的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率为55.63%,到全县12个乡镇张贴“大头贴”130人,促使履行完毕86案。除了不主动或者不配合法院执行的案件当事人外,该机制还对具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执行的案外人实行预惩戒措施。今年6月,该院向无理占用、拒不腾退房屋的义务人张某华发出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责令相关义务人在三日内腾退房屋,否则将移送追究拒执罪,该预告书一经发出,相关义务人主动腾退了涉案房屋,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三是扩大震慑深化预惩戒机制常态运行。加强执行法治宣传,提升执行震慑力,该院对于符合预惩戒的被执行人定制发布了“预拘留”名单,使用平南法院微信公众号将“预拘留”名单的人员住址及涉及案件的信息、执行标的、举报电话等向社会公布,并责令相关人员在发出该名单之日7日内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的,将直接对相关人员采取强制措施,包括拘传、拘留,若涉拒执罪的将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当前,该院已经发布两期涉及人员34人,在“预拘留”名单的震慑下,截至12月5日已有80多人主动履行法定义务,履行金额近350多万元,真正起到了曝光一起、震慑一片、履行一批的效果。(文字/陈枢文)


 
来源:平南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平南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