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事调解的理念里,婚姻纠纷没有输赢,只有感情的修补。营造柔性的调解环境、温情的司法氛围是平南县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大安法庭调解工作室(简称大安婚调室)化解家事纠纷、创新工作机制的致力之举。
2022年11月15日,大安婚调室成功以司法的柔情调处两起离婚案。
一、柔情司法的和善美温暖人心
黎某胜与李某凤于2017年经人介绍相识,几个月后便开始同居,2017年12月登记结婚。婚后,黎某胜到广东打工,李某凤则留在家中生活。期间,双方常为生活习惯、家庭琐事、性格问题而争吵,黎某胜曾数次将李某凤送回其娘家生活。2020年12月,黎某胜再次将李某凤送回娘家后,双方便开始分居至今,再无联系。2021年10月14日,黎某胜曾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不准黎某胜与李某凤离婚后,双方仍然处于分居状态互不往来,亦无和好意愿,夫妻感情未能得到修复。据此,黎某胜于2022年11月15日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请求判决解除其与李某凤的婚姻关系。
收到黎某胜离婚诉求后,大安婚调室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沟通协商离婚事宜,由于李某凤因患精神分裂症在医院接受治疗,难以到婚调室参与调解,便由其母亲许某英代其与黎某胜进行协商,并发表其本人的真实意见。婚调室工作人员耐心了解双方感情基础、婚后感情、生活情况,迅速摸清双方矛盾的焦点,决定以家庭和谐、关系和善为调解方向,努力实现彼此矛盾溶解、关系和好,结局美满。确定调解方向后,工作人员向双方释明权利义务、婚姻法规,劝慰当事人转变固执心理、不端思想,改变草率、冲动、对抗的离婚心态,让双方重新回归冷静的处理状态。经过婚调室工作人员的调解,当事人的情绪状态得到缓和,黎某胜表明离婚是经其深思熟虑的结果,于己于彼而言,均是对立的消除、矛盾的解除、关系的和缓。李某凤一方理性思考双方感情现状后,也表示愿意放手离婚,给大家一个开启新生活的机会,化怨气为和气。
二、柔情司法的情理法打开心结
2017年5、6月份,蒙某凤与卢某森通过网络相识,不久便确定恋爱关系。蒙某凤怀孕后,双方按照农村习俗摆酒举行婚礼共同生活,并于2018年2月28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18年6月25日生育儿子卢某贵。婚后,夫妻感情一般,二人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2019年11月,双方因为孩子生病看医生问题在路上发生争吵,蒙某凤便独自回娘家居住。2020年春节过后,蒙某凤外出打工,开始分居。2021年8月12日,蒙某凤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亦无来往联系,矛盾仍然未能化解,夫妻感情持续受损。2022年10月9日,蒙某凤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请求解除其与卢某森的婚姻关系。
大安婚调室了解案情后,决定从双方琐事争吵、家庭矛盾产生的源头出发,将情理法融入案件调解中。工作人员主要是向当事人了解感情经历,理顺双方从最初相识相爱到如今分道扬镳的发展历程,剖析两人在平时生活相处之中存在的缺陷不足,从法律规范的角度将两人交往及婚姻生活中的温情、感性分析出来,努力从内心深处打开当事人的枷锁,望其能够回归初心,谨慎对待这段婚姻感情。经过婚调室工作人员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示之以法,从情理法三个维度共同突破两人的心理芥蒂,两人开始重新审视自我,均冷静地表示,一直以来的争吵、矛盾已将夫妻感情消耗殆尽,离婚是两人的真实意愿,愿意在婚调室的调解中解除这段婚姻关系。
柔情司法是古镇法庭婚调室在将非讼纠纷解决机制嵌入基层社会治理最前端过程中用以化解婚姻家事纠纷的调解方式。以“和”为贵的文化精神本质是中国人对情感的终极追求,柔性司法以“情”为重,是对我国“和”文化的高度尊重,更是对当前社会现实的深层理解。刚柔并济,以柔情育民心、以柔情促综治,将柔情融入审判、调解的每一寸土壤中,才能真正实现案结事了、营造家庭和谐、社会安定的气氛。(陈厚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