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近年底,平南县人民法院同时来了十几名农民工兄弟,为终于得到兑付的劳务费由衷感叹:“天气变冷了,今天我们心里感到很暖和!”。11月16日上午,该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最大限度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原来,农某华等19人经梁某良召集一起到平南县某工业园纺织公司的工地进行施工,施工完毕后梁某良并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给农某华等19名农民工,农某华等人遂一纸将梁某良及纺织公司诉至法院追索劳务费。立案后,主办法官经研判后认为,此案涉及人数众多,又是应予重视的农民工劳动报酬问题,遂决定主动出击,争取开庭前为农民工拿到劳务费。经征得原告同意后,该案件转至诉前调解程序。
法官经向纺织公司了解,涉案工程项目是发包给A建设工程公司承建的,梁某良是从A建设工程公司处领的部分工程,纺织公司已经将工程款全部结算支付完毕给A建设工程公司,实际上是梁某良收到工程款后未及时发放劳务费给农社华等人。
法官经对双方当事人晓之以理、释之以法,努力寻找调解突破口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意见:由A建设工程公司先行垫付工人劳务费给农某华等人,案件以调解结案。
平南法院充分发挥了诉前调解便捷、高效的优势,法理并用,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院依法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司法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