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孝,天之经也,地之意也,民之行也。赡养父母不仅是法定义务,也是中华民族传承了数千年的美德。
11月8日上午,平南县人民法院大安法庭依法巡回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罗某诉被告黎某等3人赡养费纠纷一案。原、被告双方均到庭参加诉讼,并邀请本村支书与村委工作人员及群众旁听庭审。
基本案情:
近期,大安法庭接到已经80岁高龄的原告罗某起诉3个子女赡养费纠纷的案件。原告因年迈,无法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经济来源,且于2022年2月因意外跌倒,致使大腿骨拆,到医院治疗,但住院期间被告均不愿意照顾原告也不愿意支付费用,原告无奈与各被告协商,最后几被告决定将原告安排住进养老院,养老管理服务费由几被告共同承担,刚开始被告还支付相关费用,但2022年6月后几被告不愿意继续支付相应费用,原告无奈搬回老家居住。现在原告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子女们告到法庭。
了解到原告的年纪大、行动不便的难处,经过与被告沟通,大安法庭庭长赵松来到原告罗某家所在地,就地开庭。
“现在开庭”,当天上午,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响起,庭审正式开始。庭审中,法官赵松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当事人陈述,各方当事人均充分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庭审中,子女们情绪激动,法官从案件问题的源头上进行剖析,从法律、道德、亲情上释法析理,阐明了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子女应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在法官情与法、理的释明下,双方当事人的情绪得到缓和,使得法庭审理过程顺利进行。
庭审结束后,赵松再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深入沟通了解,对旁听村民进行相关普法宣传。双方当事人对此次庭审表示满意。此案将择日宣判。(徐汝玲)